快讯福州15日起停止核发环保标志,今后

8月中旬咱们预告了汽车环保标志将取消但具体政策还没落地今天上午福州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相关工作会上明确:9月15日起全市全面停止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将环保标志与安检标志合二为一,尾气检测合格与否将直接关系到车辆是否能通过年检。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将合二为一

环保标志将与安检标志合二为一,以减少车主领取两种标志的麻烦。

对于6年免上线检测及纯电动车,可以直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领安检合格标志,无需进行尾气检测。

对于上线检测车辆,以往是在尾气检测合格后领取环保标志,安检合格后领取安检标志。

现在是:车辆尾气检测合格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出具安检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这也意味着,尾气检测合格与否将直接关系到车辆是否能通过年检。排放不达标车辆仍然限行取消环保标志核发,只是意味着形式上不再有绿标和黄标,但是排放标准仍然存在,也就是说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仍然为黄标车。

环保部门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黄标车闯限行执法等工作,并要求黄标车车主按照有关政策加快淘汰。

《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也于年9月2日经福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10月8日起施行。办法对机动车排放不达标、拆除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阻挠污染检测等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车主可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车主有权选择有资质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可抽检排放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可以通过拍摄影像、遥感监测等技术方式,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安检标志但检测不合格要复检对上路行驶的的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取得安检合格标志,但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元以下罚款,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进行复检。逾期未复检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可在媒体上公开车辆信息。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擅自拆除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罚款元擅自拆除、限制、更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0元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以每辆车0元罚款。拒绝排气污染抽检最高罚0元

拒绝、阻挠环保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的,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

新媒体编辑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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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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