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环站新城先交定金才能看合同,条款与宣

阳光环站新城位于福州火车南站附近,莆田籍的刘先生在买房时却遇到了下面的情况:购房要先交定金才能看合同,发现合同条款与置业顾问所宣传的不一致,拒签合同,但交出去的12万元却要不回来。买房先交定金才能看合同

4月中旬,刘先生从莆田来福州,在火车南站周边看到阳光环站新城的广告,售楼处一名叫“余小云”的置业顾问接待了他。此后一段时间,余小云给他打电话推销,还带他看了样板房。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确认分两期支付后,初步达成交易意向。

▲刘先生被推销的楼盘

4月27日,刘先生带着老婆从莆田一起到售楼处,决定以各自名义分别购置一处房产。“对方说,要先交定金,才能打印购房合同,我于是就叫人按对方要求汇了12万元。”刘先生说,交钱2个小时后,在他的要求下,对方才将合同打印出来给他看。

▲10万元定金发票

从刘先生出示的相关票据可以看到,不动产项目名称为“阳光环站新城”,收款方为“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处房产的定金各为5万元,还有交1万抵3万的优惠书两份。刘先生与其妻两处房产共交了12万元。商住楼变“只能用于办公”?这份购房合同共有51页。刘先生仔细看到第11页第十七条时发现了问题,上面清楚地写着购买的商品房“仅作办公用途使用”。“我当场傻了眼,从一开始我就强调买房子是要拿去出租的,作为一种投资,余小云说我购买的是SOHO,商住两用,楼层挑高4.5米,可以自己隔成上下两套住房出租,没想到只能用于办公。”刘先生因此拒签合同。“合同上也清楚写着‘不得进行违法搭建、改扩建、拆除重建或擅自开挖地下室等行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据此,将楼房隔成两层并不具合法性。”刘先生说。刘先生还提出合同的第24页,SOHO每平方米每月的物业费是2.8元,而办公楼的物业费却是10元,二者相差较大。

刘先生说,在此后的交涉过程中,余小云说自己的话不作数,而一名颜经理则承诺,待5月3日或4日会给个回复,但刘先生至今也没得到回复。其间,他们多次联系对方,对方不是回复“不方便接电话”就是回复“在开会”等。刘先生出示了这些短信内容,并当场拨打颜经理电话,手机无人接听。

▲说好及时回复,却一直拖延

另一方面,余小云曾给刘先生发短信,催促他“5月4日前交齐首付款,并带上相关材料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会产生相应滞纳金”。宣传内容都不算数?在刘先生提供的几段录音中,一女子确实介绍“SOHO商住两用”。刘先生说,此人正是余小云。让刘先生愤愤不平的还有合同第37页至38页的一段话:“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以本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文字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凡未列入本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之中的,对出卖人没有约束力。出卖人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销售代理单位(包括销售代理单位雇佣的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在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对出卖人无约束力。”“按这意思就是合同以外一概不作数,可作为购房者,进的是售楼部,接待的人又是穿制服的置业顾问,如果介绍的内容都不作数,那还怎么交流?唯一作数的合同要等交了钱才能看,可交了钱后一旦觉得合同与宣传差距甚大,不同意签署,就被说是违约,不能退钱。这分明就是赤裸裸的欺骗。”刘先生说。律师:合同涉嫌存在“霸王条款”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认为,如果刘先生确能举证置业顾问向他承诺的是“商住两用”,实际却是“办公”,对方就涉嫌欺诈。“先交定金才能看合同的做法并不公平,而那一大段为出卖人免责的条款内容同样不合理,有‘霸王条款’之嫌。”林律师说。林律师也指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麻烦,就在于刘先生当初答应了对方不合理的要求,没看到合同就交了定金。

林律师也提醒其他购房者,在没有确认合同内容前,一定不要先交钱,避免落入被动。

福州晚报记者赵铮艳

新媒体编辑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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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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