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继6月21日我省放宽异地受理省内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工作后,即日起市公安局启动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试点工作。11个省市居民可在榕换领
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和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作为我市首批启动的两个试点单位,可分别受理在晋安区和上街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居民的换、补领身份证业务。
想要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条件?办理证件需要多长时间?费用如何?别着急,这就带大家来了解!
证件受理条件在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已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异地办理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补领前还须进行挂失登记。
证件办理时效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证件时申请福建省内邮寄的方式。
证件办理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以下六种情形,不予受理跨省异地证: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今后,我市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以及群众办证需要,逐步推开跨省异地受理,缩短办证周期,进一步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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