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

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申报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6月30日,并于申报次月执行。申报的办法有二种:一是网络申报,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经审核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二是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可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据介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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