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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融侨悦江南项目发生了一起新鲜事。今年6月有一位业主在福州上进行投诉,反映融侨悦江南违规卖房,然而其理由是该项目12号楼单元以每平方不足2万的价格成交。
诉求人反映的12号楼这套面积为.94㎡的房屋,其楼上单元备案价是元(单价元/㎡),然而单元实际合同成交总价是元。诉求人质疑这个楼盘的房子大家是以将近3万的价格买下来,如今为何12号楼单元能以极低的价格成交?其认为这是严重扰乱市场,侵害已购房者的权益,已购房者要求融侨补差价。
为了证明其所言不虚,诉求业主还在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一张盖有公章的《鉴证单》,上面的确显示该项目12号楼有一套.94㎡的房子合同总价为元(折合单价.5元/㎡)。
众所周知,去年以来福州有多个存在备案价上价外加价销售行为被业主投诉,并且得到相应处理。但是,这次业主投诉的事项却让人大跌眼镜,因为开发商并无违规行为,他们只是降价销售,并没有超出备案价卖房。因此,因为降价而投诉开发商违规卖房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于是,福州市房管局此后作出答复:“在当前调控政策下,在不超过备案价格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自行调整销售价格。”
有意思的是,经查福州平台的诉求件,这已经不是融侨悦江南小区第一次发生因为降价被业主投诉的事件了。去年12月,就有一位业主投诉融侨悦江南项目变相打8折销售,其反映同上期开盘时相差不到半年,每平方米就降价多元。诉求业主表示自己是刚需一族,为了买这套房已经付出所有,但几个月一套房就缩水几十万,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利益,甚至要求有关部门监督融侨悦江南随意降价行为。
面对这一让人啼笑皆非的诉求,福州市物价局答复: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并要求在醒目位置做好一房一价公示,开发商所售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你所诉求的属于低于公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行为,该行为符合《价格法》。”
关于投诉该项目降价销售的诉求件还有很多很多,在此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回顾这些诉求件,我们可以明确的是,融侨方面确实没有超出备案价销售的行为,无论备案价给的是高是低,只要没有超出备案价销售,便不存在违规一说。毕竟备案价限定的是上限价,并非下限价,政府规定不能超出备案价销售,但并不代表开发商不能降价
因此,显然这些诉求是不会得到他们想要结果的。原因不仅在于开发商并无违规,更是在于形势使然,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趋势非人力所能阻止
换位思考,换成是你卖房子,卖不动就大幅降价求快速去化回笼资金,是你也会这么做的,那么只要人家不是拿刀架在脖子上逼你买房,又何过之有呢?
至于房价跌了提出让开发商补差价,这更是让股民朋友们哭笑不得的诉求了,公平交易,平等自愿,买定离手。要是股价跌了就要补差价,那么我想没有哪家上市公司不赔到破产吧。
那么,既然当初融侨悦江南没有超出备案价销售,也并未有价外加价行为,交易双方也是自愿交易,愿买愿卖,并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交易的情况,从诚信的角度上说,既然作出了选择,自然要自己承受后果。
这些诉求虽然有一些让人啼笑皆非,但是读来也的确有一些心酸之感,正如上述诉求人所说,一套房子不到半年就缩水几十万,去年买房想来应该是败家最快的方式之一了吧,更何况今年楼市形势比去年更加不乐观,当前也看不到房价重新暴涨的希望。
但是毕竟木已成舟,只希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今后的购房人在决定买房之前,应该好好看一看这些前车之鉴,在买房这件事上要更加理性一点。像买房这样涉及到家庭重大财产处置权的事情,并不是谁都适合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