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7月1日起

福州人点上面(免费订阅)记者8日获悉,7月1日起,福州市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据介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结合福州市征缴规定,从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元,最高不超过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6元;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6元。(福州晚报记者李晖)来源:ZAKER东南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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