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年第号)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并经专家综合研判,决定自年12月8日12时起,划定以下1个疫情防控高风险区,具体如下:
将仓山镇双湖新城四区5号楼第14层划为高风险区。
以上高风险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仓山区辖区内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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