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深圳交警在微博上曝光了车牌号为闽A××的车主照片及其交通违法记录截图。此举引起了福州网友的注意。不少人在表示对待交通违法行为就是要严惩不贷的同时,也提出了质疑:深圳交警擅自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照片曝光到网上,这妥当吗?!1深圳交警一条微博引起福州网友注意今天上午11点26分,
深圳交警发了一条微博:你为什么疯狂违法,闽A××?
啊?居然是福州的车牌!
这条微博迅速引起了福州人民的注意,
当然,也引起了全国各地网友的注意和转发。
深圳交警还说,这辆车违法68次!BUT
有网友提出质疑:
这68次,应该是历年来累积的!
而且需要指出的是:
从交通违法记录截图上看,年2月25日-6月8日,这辆宝马车仅在新秀路(深圳罗湖区)就违法6次。估计是车主对路况不熟。
深圳交警公布的宝马车交通违法记录截图。问题来了
有网友说了:开车任性必须罚!但
深圳交警在微博中爆出当事人的高清无码照,这样真的好吗?图中所示男子倚靠在一辆宝马车上(经小编后期打码)。
另外
网友
尹烨炫调侃说:年6次,年7次,年可能8次,从数据上来说,违章越来越少。相关人士表示:
一辆车一年吃六七单,其实属于正常水平……犯不着大动干戈发到微博上,还用上“疯狂违法”的字眼!
据小编调查了解:
除了最近的一单——“12月8日,沈海高速公路(G15)惠来路段东行”尚未处理外,宝马车以往各单违法都已经处理完毕!
而所谓的68次违法,确实是历年来的交通违法总和。
so
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思斌
〉
深圳交警公开交通违法人的照片及车牌号,虽其本意可能是为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但车主交通违法,处理罚单时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法律没有授权深圳交警在其微博上公布违法车主的照片、违法记录等信息,因此深圳交警涉嫌行政执法不当,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作为公共行政部门,交警行使的所有职权及行政处罚都应是法律所明文授予的,其应当在法律明文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法无授权即为禁止,这不存在法律空白,不存在创新的自留地,更不存在讨论的空间。
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任林鹏〉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深圳交警发布车主的照片并使用“疯狂违法”等字眼,使车主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车主的名誉权。你可以据此起诉,寻求道歉、消除影响、精神赔偿等等。虽然
深圳交警把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照片发到微博上的行为似乎有点不妥,但交通安全真的要非常重视!!!!2王宝强家人遇车祸身亡,肇事者逃逸危险驾驶猛于虎,安全行车重于山。如果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有钱任性”那就是作,随时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和伤痛。
就拿最近人尽皆知的一件事来说吧。
12月13日晚,影星王宝强发微博称家人遭遇车祸被撞身亡。他在帖子中爆出粗口,并愤怒斥责肇事者酒后驾车逃逸。
原来,12月1日傍晚,王宝强的弟妹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一辆汽车撞飞,事后驾车者迅速逃逸,伤者则抢救无效死亡。
有道是,出门在外,平安是福。开车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你的安全,才是家人最想要的。
福州晚报记者兰超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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